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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生成兩種類型的傳票。傳票的費用為每張 5.00 美元。

  1. 要求證人出庭的傳票稱為證人傳票。您還可以使用證人傳票列出您希望該證人在作證時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一般參見 OCGA 24-10-21。

  2. 要求某人僅將文件帶到法庭的傳票(不需要該人的證詞,只需要文件)被稱為文件製作傳票。歷史上,這種類型的傳票曾經被稱為 Subpoena Duces Tecum。一般參見 OCGA 24-10-22。

 

如果您需要傳票作證,傳票將需要由以下人員準備 請求傳票的個人。  

 

如果您需要外國傳票或州外傳票,請參閱 OCGA § 24-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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