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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歲和 17 歲未成年人的護照

 

適用於:

10年

 

提交方式:

 

必須親自申請 DS-11 表格

 

家長身份:

 

父母可以識別沒有自己身份證明的未成年人

 

父母的同意

 

16-17周歲未成年人憑本人身份證件可自行申請護照;但是,建議至少有一位家長親自與未成年人一起出現,以識別他/她並表明家長的意識。

 

家長意識 

​​

  • 申請時有父母陪同未成年人,

  • 將父母列為申請中的緊急聯繫人,

  • 使用父母的支票支付護照費用,或

  • 同意由至少一位家長簽發護照的簽名聲明(應附上該家長的身份證複印件)。

 

所需文件

美國公民身份證明

您必須提交以下原始文件之一作為美國公民身份的主要證據(不接受複印件):

  • 經認證的美國出生證明(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 由出生地的市、縣或州簽發

    • 列出持有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 列出父母的全名

    • 已向註冊辦公室提交日期(必須在出生後一年內)

    • 有註冊員簽名

    • 有浮雕、壓印或彩色的註冊員印章

  • 以前的美國護照(可能已過期,必須完好無損)

  • 在國外出生的領事報告或出生證明

  • 入籍證書

  • 公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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