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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羅基縣

 均衡委員會

 

致切羅基縣的市民:

 

在上屆立法會議期間,  參議院法案 346  2010 年 5 月 13 日,州長桑尼·珀杜通過並簽署成為法律,生效日期為 2011 年 1 月 1 日。這項新法律規定了對評估委員會和平等委員會的變更。  

 

該法案的一個重要部分改變了均衡委員會的監督職責;並將這些職責分配給高等法院書記。這樣做是為了確保中立的第三方,即文員,將管理運營,以減少不當和偏袒的表現。  

 

作為高等法院的書記員,我非常重視這些責任。重要的是要了解,作為這些職責的經理,我對流程負責,而不是由均衡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我的辦公室將始終作為記錄的保管人站在中間,並將繼續作為所有歸檔文件的公正持有人。 我們與財產價值或董事會做出的決定無關。我將確保這個過程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並且每個人都得到傾聽和尊重。

 

均衡委員會的成員由大陪審團任命;他們不是切羅基縣的僱員。董事會成員和你我一樣都是切羅基縣的公民。 他們不是由稅務部門任命,也不是由稅務機關監督。每位董事會成員都宣誓就職,以忠實和公正地履行喬治亞法典規定的職責。成員在首次任命時必須接受四十 (40) 小時的培訓,隨後每年必須接受八 (8) 小時的繼續教育。  

 

一如既往,歡迎和鼓勵您提出意見。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您的意見發送至 BOEcomments@cherokeega.com 。  

 

真摯地,

帕蒂貝克

法院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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